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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非法占地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还土地

2023-11-14 16:4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披露,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多次非法占地被处罚公示。

(图源:信用中国(海南))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4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地界上建设桂林洋公园大道,占地面积48794.90平方米(合73.1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及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3〕54号),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罚:1、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8794.90平方米(合73.19亩)土地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含建设用地、未利用地44.74亩);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的18967.11平方米(合28.45亩)构筑物(柏油路及两侧绿化带等)。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3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在海口市美兰区华彩华邑地界上建设海口6号高标准驿站周边路网项目,占地面积723.45平方米(合1.0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罚:1、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23.45平方米(合1.09亩)土地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含0.73亩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且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用途的面积为236.99平方米(合0.36亩)的地上构筑物(桥面及人行道),并恢复土地原状。

天眼查显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改名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图源:天眼查)

此外,信用中国显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35条行政处罚,其中,多数行政处罚内容为“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

(图源:信用中国)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显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文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系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省财政厅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7.39亿元人民币。

(图源: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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