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披露,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多次处罚公示。
(图源:信用中国(海南))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3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新管村委会大炳村地界上建设春晖园安置社区配套路网项目,占地面积49701.99平方米(合74.5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9701.99平方米(合74.55亩)土地退还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含24.75亩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4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29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梁村地界上建设文岳路南段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554.69平方米(合12.83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8554.69平方米(合12.83亩)土地退还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3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新琼村委会田上村地界上建设六号地块西侧北侧路网项目,占地面积26111.19平方米(合39.1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6111.19平方米(合39.17亩)土地退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含建设用地26.44亩),并恢复土地原状。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3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新琼村委会地界上建设东和横路项目,占地面积17187.76平方米(合25.78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罚:1、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7187.76平方米(合25.78亩,含19.83亩的建设用地)土地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且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用途的面积为3969.51平方米(合5.96亩)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4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30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地界上建设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新院区周边配套路网项目,占地面积5360.85平方米(合8.0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360.85平方米(合8.04亩)土地退还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此外,信用中国显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存在15条行政处罚,其中,多数行政处罚内容为“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
(图源:信用中国)
天眼查股权穿透信息显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