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披露,杭州绿城鼎昇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被彭埠街道办事处罚款2.7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浙江)网站)
处罚决定文书彭埠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21号显示,杭州绿城鼎昇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昙花庵路杭政储出(2023)66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实施了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彭埠街道办事处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停工且未补办相关手续,参照《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裁量基准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一般处罚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处罚;有从轻处罚情形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下处罚;有从重处罚情形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上处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章第七条“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停工且未补办相关手续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补办手续,并对杭州绿城鼎昇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00)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绿城鼎昇置业有限公司由杭州浙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而杭州浙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终极大股东均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