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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租金

2023-10-26 14:51: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段瑞如) 10月23日,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针对提取条件,《通知》提出,缴存人在抚州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单位未提供住房、未报销租房费用、未发放租房补贴,或报销租房费用、发放租房补贴金额少于实际房租;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人实际工作地均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房屋租金。

针对租房提取额度,《通知》明确,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最高标准为:市区、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东乡区1200元/月,其它县1000元/月;按规定领取(发放、报销)了租房费用的,计算提取金额时应将领取(发放、报销)的金额扣除。

另外,《通知》明确租房提取时限可按月、季、半年等不同频次进行,夫妻双方每月最多可提取一次,且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规定总额。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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