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行政处罚公示披露,太原万泽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万科锦庐(郝家沟城中村改造)项目S1#楼:S1#楼主体3层,总建筑面积2901.38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2023年7月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院(太原市城市雕塑研究院)现状测绘技术报告,对该项目S1#楼无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违法建设面积2901.38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24.66173万元。
(图源: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并自然资罚字﹝2023﹞第0047号显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此外,该公司于2023年9月4日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430000元;执行案号为:(2023)晋0106执5942号。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这已不是该公司初次因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被执行人。早前,案号:(2023)晋0106执1268号显示,太原万泽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4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万泽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太原万科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太原万科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太原万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8%;太原万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太原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99%。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