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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合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3-09-11 11:27:15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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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结合安徽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结合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号)内容,在我市今年4月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涉及本政策的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当前我市住房信贷政策及实施情况,参考相关城市做法,会商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共3部分:

一是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本市“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执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明确住房套数查询,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51-62536008

肥东县咨询电话:0551-67706862

肥西县咨询电话:0551-68854776

长丰县咨询电话:0551-66699075(北部分中心)

0551-66699072(北部分中心)

0551-66699170(南部分中心)

庐江县咨询电话:0551-87309509

巢湖市咨询电话:0551-82332153,82332429

三是明确政策执行日期,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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