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门 | 公用事业科 | 联系人 | 刘智全 | 联系电话 | 3116770 | ||||||
项目名称 | 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预算金额 | 98万元 | 采购时间 | 2023.08 | ||||||
采购需求概况 | 对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任务量约为3500吨/年,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
承接主体条件及服务项目要求 | 承接主体条件: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具有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环评批复。 项目要求: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建【2009】23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定可靠”的原则,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 | 承 接 主 体 类 别 | 企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