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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履职尽责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8-17 10:45:44 江西省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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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城管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监理人员质量安全行为,促进监理人员更好履职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履职尽责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其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厘清与监理单位的职责边界,主动协调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工作关系,授权并支持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监理费用不得少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委托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企业的工作,服从监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必须与工程项目规模相符、专业配套,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监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监理规划人员名单一致且不低于《萍乡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详见附件1)。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每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地点应在同一区域内。

3.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人员确需变动的,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监理单位人员变更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严格履行相关变更程序。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依法依规履行总监职责,保证到岗率,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5.监理单位应确保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等监理文件资料更新及时,详实完整、真实,及时归档成册。监理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

6.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依据相关检测规范要求制定取样送检批次,确定送检数量。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构件使用到主体结构。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施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形成旁站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9.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新开工6个月内发生变更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变更超过2次的、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项目或每月考勤天数低于规定要求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为重点,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到岗不履职的,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1)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的若干措施》(萍住建字〔2023〕22号)文件要求,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监督机构,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即时向监督机构报告并提交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详见附件2)。

(2)监理单位应按本措施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每月28日之前将附件3、附件4(纸质、word文件各一份)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核查监理单位上报的材料。市住建局每季度抽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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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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