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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费用未提供相应服务的风险提示

2023-08-10 10:18:05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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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局收到多起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服务费、委托费后未提供相应服务,且发布房源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投诉。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对违规经纪机构进行了处理,并要求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撤销不符合房源发布条件的房源信息。

市住建局提醒您,在购房、租房时注意防范交易风险,建议通过以下方式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并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优先选择规范经营且市场信誉度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https://zf.nnfwzl.com/)可查询已备案的企业名单,扫码查看企业相关信息及信用评分,识别经营异常企业。

二、与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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