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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2023-08-07 10:41:27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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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守法意识,现将2023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临沂市罗庄区某建设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作假

临沂市罗庄区某建设项目,司索信号工周某某操作资格证书作假。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之规定,该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罗庄区住建局已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将施工单位违法线索移交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临沂市兰山区某建筑施工项目脚手架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临沂市兰山区某建筑施工项目,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14.33米,实测悬臂高度为7.8米。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三)附着式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之规定,该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兰山区住建局已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将施工单位违法线索移交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临沂市某建设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

临沂市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电工袁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已于2022年9月21日注销。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之规定,该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临沂市住建局已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施工单位违法线索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四、临沂市兰山区某建设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

临沂市兰山区某建设施工项目架子工谢某、王某、杨某、张某、谢某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经查询证书状态均为注销,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之规定,该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兰山区住建局已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将施工单位违法线索移交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临沂市兰山区某建设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作假

临沂市兰山区某建设项目,架子工张某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作假,李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之规定,该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兰山区住建局已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将施工单位违法线索移交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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