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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7-25 14:29:33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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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监中心,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92号 )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和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7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本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请各在建工地项目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在建工地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8月10日前报项目监督机构和属地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

南昌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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