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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并延长《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3-07-11 10:02:28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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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2日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58号)(以下简称为《通知》),执行期限于2023年6月2日到期。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精神,经2023年7月5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和延长《通知》执行期限等事宜,公告如下:

1、取消《通知》中第2条“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第3条 “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的内容。相关政策调整为 “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网签购房的购房对象,继续按《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申请阶段性购房补贴和交易契税补贴,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

2、《通知》第5条“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中,将“对首套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修改为“对首套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

3、《通知》中其他内容的执行期限延长一年,至2024年6月2日。

附:

九府办字〔2022〕58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2023年7月6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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