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龙建罚【2023】1号”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福建凌展建设有限公司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承建连城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被处罚。
(图源: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告显示,被处罚人为福建凌展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57097099XT,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河西村排子上路25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满。
经查实,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签字作假、工程作业人员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安全交底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际履行、工程1#楼和2#楼均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行政执法询问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照片、连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的《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关于连城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报告》等证据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G404.2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暂扣期限为30日”的规定,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责令立即改正(连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已于2023年5月9日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