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信用浙江网站披露,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对上城区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6·12”工程车辆高处坠落亡人一般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被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浙江))
文号为“杭州应急罚决字﹝2023﹞第0000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上城区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6·12”工程车辆高处坠落亡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上政函【2022】34号)的要求,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江河汇项目部监管不力,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致使江河汇项目部在现场管理中未落实必要的管理措施,未及时消除栈桥处现场管理隐患,未确保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未细致落实危大工程相关部位——栈桥处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对此,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