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近日,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披露,由于承建项目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违反《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图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05月04日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鑫河社区(二期)项目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违反《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04月23日,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鑫河社区(二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1项违法行为:未采取冲洗地面的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具体违法位置为项目大门口道路。
上述行为违反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09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705601,法定代表人为冯清晋。该企业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