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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被罚款5.5万元

2023-05-19 16:38: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高玉婷)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披露,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罚款人民币5.5万元。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汕环执罚﹝2023﹞48号。

(图源: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3月16日23时50分至3月17日01时05分对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承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外马路28号的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大楼(应急大楼)项目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承建的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外马路28号“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大楼(应急大楼)”项目混凝土浇筑的施工现场有施工工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有2台混凝土搅拌车正在进行负一层的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浇筑施工过程有噪声排放。现场汕头市生态环境金平监测站对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承建的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外马路28号“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大楼(应急大楼)”项目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工地西侧边界环境噪声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汕环金监测HZ字[2023]003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建筑工地西侧边界外1米的夜间环境噪声强度为69dB(A)(标准限值为:55dB(A)),最大声级为94.4dB(A)(标准限值为:70dB(A)),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523-2011)中表4.1排放限值及4.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排放标准限值。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决定对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成立于1980年,汕头市建工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55万人民币。

(图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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