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建设荣联路(兆年路-澄浏中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澄浏中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兆年路、北至道路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马陆镇仓场村7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07.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马陆镇仓场村沈家组6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马陆镇仓场村朱家组51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4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0平方米。
4、马陆镇新联村30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马陆镇新联村杨木桥组12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2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4.30平方米、建设用地1015.1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杨晓雯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