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市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加强建设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材源头管控
(一)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选用涂料的VOCs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选用胶粘剂、含胶粘剂材料的VOCs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加强设计环节监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建筑涂料、胶粘剂、含胶粘剂材料等涉VOCs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合理搭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减少高VOCs含量的材料及工艺应用,严禁选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建材产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相关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控
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涂料、胶粘剂、含胶粘剂材料等涉VOCs装饰装修材料的进场检验、审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对涉VOCs装饰装修材料见证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批准材料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同步建立《建设工程涉VOCs涂料、油漆、胶粘剂材料管控清单》(见附件)备查。
四、强化重点时段错峰作业
施工单位应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沥青铺设等涉VOCs排放的施工工序,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季节(8-10月)(应急施工除外)施工,确实不能错开的也应尽量避开日间臭氧污染高发时段(10:00-18:00)。
五、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VOCs减排情况的监管,通过查涉VOCs材料管控台账,查储运、查使用、查管理,将VOCs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予以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或移交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经办人:监督站简锡宏,联系电话:0769-2383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