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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30 12:25:52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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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市质安站:

现将《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龙岩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精神,推动在全市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以落实参建各方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标准化提升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参建各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项目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相融合,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

1.2023年底前,全市在建项目至少培植打造5个标准化标杆示范项目。其中,新罗区、市本级至少培植打造2个标准化标杆示范项目,其他县(市、区)每个至少培植打造1个标准化标杆示范项目。

2.2024年底前,全市在建项目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达到80%以上。

3.2025年底前,全市在建项目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个方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定期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在建项目要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并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对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

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项目检查、监督检查,并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定期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三)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建项目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其中,“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为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划分标准由标杆示范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黄(一般风险)”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蓝(低风险)”为除“红、橙、黄”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指导企业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在建项目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机制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以下简称“各级住建部门”)要总结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有关经验,修订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3年3月底前)

各级住建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量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凝聚共识,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各级住建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开展摸排,筛选一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项目,确定标准化标杆示范项目。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3年12月31日前)

按照“重点先行、试点先试”的原则要求,新罗区、市本级至少培植打造2个标准化标杆示范项目,其他县(市、区)每个至少培植打造1个标准化标杆示范项目,作为辖区标杆示范项目,加强督促指导;市局采取属地推荐和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5个及以上条件较好的项目作为市级标杆项目。要按照标准化内容建设规范精心打造、精雕细琢,分别实施创建、运行、提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单位。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4年12月31日前)

各级住建部门在借鉴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标杆项目龙头引领作用,指导其他项目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项目一策”工作,整体推动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5年1月1日起)

各级住建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建筑施工领域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单位和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项目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落实岩市安委〔2022〕14号税收优惠、落实奖惩、简化许可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扎实推动标准化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工程科、安委办、城建科,市质安站、市政项目建设中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标准化提升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注重培训督导。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每年分期分批开办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分级分类组织辖区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化提升能力和水平,增强项目自主提升能力。

(三)浓厚宣传氛围。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单位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标准化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目标考评。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标准化提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范畴,在日常“双随机”检查和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议中,重点督促检查标准化提升情况,指导参建各方单位和项目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约束,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每年度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标准化提升年度工作总结,于下一个年度1月20日前报送市局。

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2315620,传真:2386002

邮箱:gck2386002@163.com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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