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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郴州市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18万元

2023-03-24 17:05: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显示,郴州市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日因其开发的爱莲雅苑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被郴州市城管局罚款18034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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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湖南)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爱莲雅苑(1#-4#栋及1#-3#栋地下车库),位于郴州市东岭路,建设单位为郴州市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省新宁县金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郴州云盛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共计4栋,已办理规划和施工手续,建设规模为39668.07㎡。1栋13层公寓,2-4栋17层住宅,框剪结构,开工时间2017年7月13日,竣工时间2019年10月,尚未进行竣工验收。2021年7月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当事人郴州市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本次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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