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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3-17 14:21:11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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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5日  

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稳增长为核心,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抓手,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等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督促指导各地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大力扶持本省企业发展。本省企业有能力承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省企业。

(二)持续开展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厅领导带队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项目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微信群征求建筑业企业意见,建立《惠企政策落实反馈清单》《企业问题清单》,随时收集处理,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三)建立重点帮扶建筑业企业制度。分级印发2023年度重点帮扶建筑业企业名录,建立帮扶企业联系人制度,定期调度企业发展情况,强化日常联系服务,一对一、点对点地进行帮扶,及时化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通知》,完善“走出去”发展联络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台账》《省外房屋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台账》,支持企业开拓域外市场,提高省外产值贡献。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五)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完善省级抽查制度,采取“干部+专家”“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范围、管理程序、单位及个人扣分管理规定。对于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未开通实名制管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企业年度综合信用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项目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对于人员打卡率达不到80%,视不同情形,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扣分。

(七)强化入吉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实际,重新规范外省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动态核查机制,将信息登记不实、虚假承诺、没有固定办公场所、联系不上的入吉企业列入异常名录,直至清出我省市场。

(八)强化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修订《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升级增项、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努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规范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管理

(九)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对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连续2年没有产值的、主要人员频繁调动的、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联系不上的建筑业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十)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标准,规范注册流程,优化注册管理。规范建造师执业管理,严厉打击挂证行为。全面做好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做好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落实《关于开展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工人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择优选取4户具有培训考核经验的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全省试点培训机构,会同市(州)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工人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抓好资质改革落实工作。按照住建部资质改革部署,国家新资质标准出台后,及时制定印发《吉林省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全面做好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

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十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及专家评审工作,调研走访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名录。压实属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8%以上。

(十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提出培育要求,完善市(州)“专精特新”企业库,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五、加强建筑行业运行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加强建筑业日常统计。规范建筑业统计月报管理,调整统计内容,明确管理要求,提升月报数据质量,努力确保行业统计数据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的一致性,为运行分析提供支撑。

(十六)做好建筑业定期运行分析。组织各地住建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按季度进行建筑业运行分析。定期编制《吉林省建筑业运行分析报告》,为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十七)改造升级“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国家住建部工作要求,会同相关处室及时完成资质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工作。

(十八)规范项目信息录入工作。规范完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工作,明确补录工程范围和企业录入责任,加强信用监管,规范信息勘误流程,强化信息审核责任,开展好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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