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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2023-03-15 15:42: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近日,信用中国(湖南岳阳)网站发布,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在设计过程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被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2.2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2年6月24日,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程正通酒店管理公司签订设计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由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湖滨大道美宿欢漫酒店室内装饰工程消防设计。该项目面积为2711.61平方米,设计费用2.2万元。根据审图机构在一审中提出:“电施07、08:排烟风机房应设备用照明”,属于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在设计过程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021年11月29日,审图机构指出问题后,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改正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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