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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

2023-03-14 14:40:04 泸州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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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建设局,市建管一中心、市建管二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安全责任可追溯,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牌验收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全市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

(二)各项目应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边坡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其它工程实施前、完成后进行举牌验收,也可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在此基础上增加举牌验收要求和次数。

二、举牌验收制度要求

(一)危大工程举牌验收人员应当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举牌验收公示牌(样牌见附件)应包含项目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意见等信息。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公示牌上签字确认。

(三)举牌验收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记录的图像资料附件,编入工程资料档案,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验收人员、验收部位及验收公示牌的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应同步保存举牌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

(四)各项目应建立举牌验收台账,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

三、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安全责任。认真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现场举牌验收制度,必要时应参加举牌验收工作。同时要建立工程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验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推进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控,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主要节点验收前,加强自检自查,做好实施举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工作,并负责验收公示牌的制作、安排专人进行举牌验收拍照、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进行旁站监理,具体负责组织举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情况如实填写验收结论,并对签字、拍照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对举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四)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情况,对超过一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结合自身工作的要求,参加举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应清楚认识到举牌验收制度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施工安全提升措施,切实推进举牌验收制度全面实施,落地见效。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把举牌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制度。要充分利用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举牌验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三)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宣贯学习举牌验收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措施,加强技术交底和指导,迅速把该项制度全面落实到项目施工一线。

(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举牌验收制度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不认真落实的企业和项目,要责令整改,并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手段加以督促;对督查中发现实施效果好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推广,建立完善工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人:赵才治

联系电话:0830—3158948

联系邮箱:609714966@qq.com

附件:举牌验收公示牌(样牌)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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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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