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关于青岛顺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东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两家公司均因在大崂路与宜川路路口工地夜间违规施工被处罚。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3100008号”处罚信息显示,青岛顺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3时在李沧区大崂路与宜川路路口工地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
“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3100006号”处罚信息显示,青岛东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0时30分在大崂路与宜川路路口工地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最终,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给予两家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