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3月9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了两则住建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因未在施工工地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大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30000元、50000元。
案卷号:长综住建罚决字﹝2023﹞15号,行政处罚机关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对象为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事由为“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处罚决定作出时间2023年3月7日。
案卷号:长综住建罚决字﹝2023﹞14号,行政处罚机关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对象为湖南大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事由为“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处罚决定作出时间2023年3月7日。
图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