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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6 14:08:4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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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2〕153号),按照《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22号)有关要求,全面强化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州基层消防工作形势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延边州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充分运用任务清单化、工作图表化、操作手册化、标准模板化、专班机制化“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风险抗御能力,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全力维护全州火灾形势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1.明确基层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保障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晰“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2.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轻微隐患立查立改、一般隐患部门督导、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3.凝聚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合力。各县(市)消防救援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要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分析研判、数据共享、协同执法,推动形成消防监管工作合力。

(二)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和力量建设

4.实施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各县(市)、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现有基层消防力量状况,采取招聘、调剂等多种形式配齐配强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本级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管理、考核。各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平台调度作用,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督办函告、风险提醒、会商研判、事故约谈等长效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加强对下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

5.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县(市)要全力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要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工作,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至少配备1至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在站内专职从事消防工作,工作站负责人由本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组织程序任命,可以由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同时报县(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023年6月前,事业编制人员要全部配齐,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岗前集中培训,人员的招聘和调剂方式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消防工作站承担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保障,实行双重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县(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可以通过招录或调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式,补充县(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综合监管、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可以通过派驻消防文员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的日常运行。

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和任务需要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原则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社会单位、行政村、居民社区(含老旧小区)要应当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统一管理,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战联调工作机制。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可以在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防火工作。

7.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基层网格治理工作,建立基层网格力量抓消防工作的激励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措施。要认真履行网格事项准入程序,将消防安全信息收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纳入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建立法定职责事项清单,定期由街道(乡镇)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考评,各县(市)综治、民政、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网格长、网格员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配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排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登记、上报,并负责跟踪反馈。网格长、网格员要发动楼栋长、单元长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鼓励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人员担任火灾隐患“吹哨人”,实施“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级网格力量要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留守儿童、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加强日常巡访和安全常识教育宣传,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8.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分析研判辖区突出风险隐患,制定有效针对性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治理。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会同相关部门分类研究不同行业、领域、系统火灾特点,通报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火灾规律,部署火灾防控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对高风险场所、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暴雨、雷电、大风等多种自然灾害天气风险监测的预警能力,提前部署相关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性措施。广泛应用消防工作社会协作系统,实时推送火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9.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要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乡村民宿、农家乐、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乡村新兴产业的消防管理,强化村(居)民自建房、老旧小区、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的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管理机制。要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依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推动新建一批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及集中充电场所。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10.深化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推行群众“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火灾防控工作。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紧急情况下社区安全疏散互助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群众性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正确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格局。要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升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

(四)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11.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要深入推进实施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和小城镇、连片村改造及拆村并城等工作,参照《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DB22/T463—2019)、《消防应急供水设施》(DB22/T2498—2016),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依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消防取水口改造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推动老式刀闸开关更换成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要加快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建设2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各行政村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建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位置,并配备冬季专业破冰器材。

12.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将“智慧消防”纳入数字政府和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依托“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系统,并与州、县两级“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各县(市)要落实专项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购置和安装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引导农村住宅、老旧小区、“九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智能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13.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要常态化宣传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警示教育群众,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拓展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市民广场等固定宣传阵地,探索依托农村文化室、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运用农村“村村通”大喇叭、应急广播等传播平台,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预警提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各县(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定期开展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民警、消防工作站负责人、村屯(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题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基层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督促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结合工作实际,分解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逐项列表推进。要为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设置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各县(市)要积极引导和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消防工作岗位实践锻炼,充实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消防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培树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消防治理典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州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加快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将乡镇(街道)消防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等考评范畴,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要建立工作激励制度,将基层消防工作人员表彰奖励纳入各地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表彰奖励制度,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职业荣誉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基层消防组织构架,优化基层工作模式,加强火灾防控举措,有效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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