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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承诺制、积极推行 “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2-20 15:16:01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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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扎实推进全市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字〔2021〕175号)和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承诺制的通知》(长建函字〔2021〕]39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承诺制、积极推行“评定分离”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压实招投标主体责任

2022年,省住建厅选取我市作为联系点,进行全省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示范引领带动效应,指导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落地见效,请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按照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建发〔2022〕203号)要求,在新发布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中,积极抓好“评定分离”办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严格落实和执行招标投标承诺制

按照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和“清廉长治”工作要求,请各县区住建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照招投标监管责任清单,从招标准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入手,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内容,规范和细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监督管理流程,一体化推进“三不”机制建设。通过聚焦重点领域监管,推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推动全面建设清廉长治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走深走实。

在2022年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承诺制的基础上,按照“一项目、一承诺”要求,由招投标五方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服务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全面统一使用省住建厅印制的《承诺书》范本(附后),分别作出履职承诺并推广应用。

附件:1.山西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承诺书;

2.山西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3.山西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承诺书;

4.山西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

5.山西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书。

附件:五方承诺书.pdf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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