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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冠达房地产公司多收用户100多万元电费被罚30余万元

2023-02-13 16:2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金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多收电费被罚30余万元。

据了解,经查,当事人为东煌大厦和嘉美中心转供电服务提供者,配电室内高压侧设置有电力部门安装的两部采集器,采取远程采集的方式统计当事人用电情况,该配电室内低压侧二级电表共计256块,用于计量的区域为东煌大厦和嘉美中心的终端用户及所有的公共区域、设备机房的用电。自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当事人在为东煌大厦和嘉美中心7层至19层的231户公寓房(其中43户当事人自持、188户已售)区域提供转供电服务时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述具体情况为:2018年5月—2018年12月,用电量2170553度,当事人实缴平均电价为0.96元/度—1.05元/度,实际收取电费单价1.17元/度,违法所得357057.47元。2019年1月—2019年12月,用电量2732448度,当事人实缴平均电价为0.93元/度—0.99元/度,实际收取电费单价1.12元/度—1.17元/度,违法所得522010.07元。2020年1月—2020年12月,用电量1825234度,当事人实缴平均电价为0.81元/度—0.93元/度,实际收取电费单价0.99元/度—1.17元/度,违法所得463829.43元。2021年1月—2021年5月,用电量926604度,当事人实缴平均电价为0.87元/度—0.92元/度,实际收取电费单价1.12元/度—1.17元/度。违法所得234267.81元。

综上,当事人自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在提供转供电服务中违法所得共计1577164.79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60日内退还多收价款1577164.79元,期限内,当事人已完成退款1276072.97元。剩余多收价款301091.82元。故案件违法所得301091.82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1091.82元。

查询相关法律条文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金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德滨。行政处罚信息方面,该公司去年4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通报。此外,早年还因虚假宣传被罚1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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