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了关于青岛兴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案件信息。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案件信息显示,青岛兴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将王台街道台北路13号的建筑物租给青岛云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酒店使用,将工业厂房改变为商业酒店使用。
该公司在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台北路13号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
对此,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70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5931号。
天眼查显示,青岛兴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张毅,企业注册资本108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