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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2-08 14:13:24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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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和行为,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信息管理的通知》(南住建〔202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11号)、《关于实行我市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二维码公示”的通知》(南住建〔2021〕497号)、《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南住建规〔2021〕9号)(以上见附件1-4)等相关文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治理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于近期针对以下方面重点开展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存量房交易企业备案工作情况

检查房地产交易企业申报企业信息备案,并及时更新企业备案信息工作情况。已备案的房地产交易企业应将《南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表》或《南宁市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表》在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已备案的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http://zf.nnfwzl.com/#/)进行公示。

二、检查存量房源核验工作情况

检查房地产交易企业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进行房源核验的工作情况,核实所发布的房源是否达到“真实存在、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的“五真”房源标准。检查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平台是否仅发布一次,检查在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是否一致。

检查房地产交易企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接受业主委托发布房源前,进行房源核验的工作情况,检查所发布的房源是否都标识了房源核验码。

三、检查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服务提示,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等工作开展情况。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可通过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http://zf.nnfwzl.com/#/)、“邕有家”APP或微信公众号免费办理。

四、检查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情况

检查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检查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是否使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https://www.nnfwzl.com)、“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及“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就近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业务办理点办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前,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人员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将违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进行交易风险提示。

(二)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热点敏感问题,我局将协同执法部门联动联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房地产交易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政策文件查询方式及工作咨询电话

(一)政策文件查询方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信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实行我市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二维码公示”的通知》《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等相关文件可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nanning.gov.cn/)进行查询。

(二)工作咨询电话

1.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

存量房业务咨询电话:0771-5655562

租赁住房业务咨询电话:0771-5656948

2.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0771-5667533

3.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0771-5516423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信息管理的通知(南住建〔2020〕6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11号)

3.关于实行我市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二维码公示”的通知(南住建〔2021〕497号)

4.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南住建规〔2021〕9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印发

附件名称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信息管理的通知(南住建〔2020〕6号).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11号).pdf

附件3.关于实行我市房地产交易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二维码公示”的通知(南住建〔2021〕497号).pdf

附件4.关于印发《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9号 ).pdf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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