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据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显示,长沙长钢气体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通报处罚,罚款3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7日,长县市监处罚﹝2023﹞16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显示:长沙长钢气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2022年10月20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的CO2和O2气瓶充装区,发现编号为051896的CO2气瓶漏气,编号为606453的O2气瓶漏气,上述两只气瓶均已完成充装,但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11月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长沙县市监局决定对长沙长钢气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图源:长沙长钢气体有限公司官网
长沙长钢气体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原为长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是长沙市较早的制氧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专业制氧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各生产岗位员工,均经过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发证,而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