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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建〔2023〕17号)

2023-02-06 13:55:08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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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消〔2023〕1号)要求,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0日

全市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预防为主”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抓实抓细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围绕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聚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防范“小火亡人”,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消〔2023〕1号)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做到警钟长鸣,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当前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加强消防施工和产品质量监管。冬春季节,建设工程项目任务重,工期紧,消防产品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措施,容易造成消防产品以次充好,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为火灾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留下严重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落实消防查验机制,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消防产品和设备的质量开展抽样检测,做好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消防查验;监理单位要核查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持续深入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进一步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要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加快推动老旧高层建筑隐患整改。广泛发动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及时清理阻碍人员疏散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辆,完善消防救援窗、防火门、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管理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管 理以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日常安全巡查频次,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道、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的,要及时督促责任人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应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业主清理楼道、走廊等区域的杂物,开展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清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劝导业主当场自行挪移;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应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五)加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是督促落实 工程参建各方全过程消防质量管理责任。结合冬春季施工特点,加强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以及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采购进场、检验验收等工作,确保有燃烧性能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工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技术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要求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加强气瓶、油漆等可燃及易燃易爆材料设备管理,规范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取暖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查施工现场违规切割动焊等不安全用火风险,重点突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人员密 集和火灾风险较高场所的管控,排查清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活动板房,纠治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问题,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防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加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各地要积 极采取喜闻乐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老龄、残疾、孤寡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帮助解决其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防火基本常识,提高抵御火灾事故能力,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推进,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对冬 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亡人火灾、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工作情况汇报,每月23日前将本辖区当月开展工作情况报我局消防和基建审验科,并于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蔡幸茵 联系电话:0774-3886880,邮箱:wzszjjxfsyk@163.com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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