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发布的《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陕建科发〔2023〕1号)(以下简称《技术目录》)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夯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技术目录》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限制禁止的技术和建筑材料。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技术目录》要求进行建设,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技术目录》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技术目录》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得设计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和建筑材料,设计的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图审机构严格按照《技术目录》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选用的技术和材料进行审查,对未落实《技术目录》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加强过程控制,不得采购《技术目录》限制禁止的技术和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入场时,按规定进行查验,同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保证材料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严格执行进场材料及产品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发现使用《技术目录》限制禁止的技术和建筑材料,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区县、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组织辖区内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认真学习《技术目录》,严格执行《技术目录》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全面督导,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技术目录》要求落实到位。
(一)勘察设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力度。
(二)消防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
(三)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建筑材料入场和使用过程检查频次,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符合《技术目录》要求,对不符合《技术目录》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四)建筑节能监管部门对违反《技术目录》要求和未履行“建筑节能告知承诺”制度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节能验收。
三、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各区县、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及时约谈、通报和处罚。市住建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巡查力度,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违反《技术目录》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截至2023年1月30日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技术目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