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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统筹做好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2023-01-18 12:30:1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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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优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全面提升工地现场管理水平,最大程度保护行业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轻减缓疫情对建筑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二、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继续坚持发挥个人、参建单位、属地街镇和行业部门四方责任主体的疫情防控作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合力,共同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一)压实工地现场人员责任。个人是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做好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健康生活方式,有病情应主动及时报告并就诊。

(二)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具体防控责任应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严格落实现场人员健康监测、督促疫苗接种等各项常态化防疫举措。

(三)压实属地街镇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工地疫情监测、预警,加强和完善医疗救治方面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工地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辖区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四)压实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房屋修缮、拆房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工地人员健康管理纳入工地安全管理范畴。

三、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一)坚持和深化个人是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理念,加强个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行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工地现场应配齐备足退烧、止痛、降压等常用药物,供现场人员不时之需。

(二)各工地要与社区医院等诊疗机构建立健全对接机制,用好社区分级诊疗制度。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处置,每日做好全员测温,发现人员有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进行抗原检测,做好分类诊治和处置,并提供工人就近分级诊疗的就医便利,严防因贻误诊疗时机导致重症或死亡等情况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新冠重症死亡的,一律参照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从严处罚。

四、加强人员实名制管理

持续提升建筑工地实名制系统管理能级,将建筑工地人员健康管理纳入本市常态化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做实做细建筑工地实名制系统。常态化“管好大门管住人”,纳入实名制系统的人员方可进入工地现场,保持工地人员有序管理。

(二)优化完善建筑工地实名制系统功能。开发系统移动端功能,建立建筑工地个人从业档案,加强信息记录存储和查询,提高管理效能。

(三)全面推行个人码和工地码扫码制度。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关键岗位参建人员和建筑工人全员实名登记和过程管理。企业用人和实名登记实行个人码扫码,“逢扫必核”。个人进出工地实行工地码扫码,做到“应扫尽扫”。

五、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健康也是抓生产”,要继续保持新条件下疫情防控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将疫情防控纳入工地日常管理。各工地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新条件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居住环境改善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抗原试剂盒、口罩、酒精、消毒水、药品、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和发放,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组织动员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愿接尽接、应接快接”。

(二)优化调整疫情管控措施。施工许可证申领阶段,不再需要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取消强制核酸(抗原)检测、查验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和“三色工地”管理等要求。工地应提供必要的抗原自测物资,确保从业人员“愿检尽检”。

(三)按照企业自主、工人自愿的原则,鼓励企业建立工地健康驿站,配备必要生活和健康监测条件,供症状较明显人员临时健康监测使用。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划出相对独立区域建立健康驿站;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可与属地协调对接,鼓励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类闲置隔离点等资源进行解决。

六、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可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盲目抢工期行为。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履职履责,不允许无管理人员在场条件下施工。全力做好稳工稳产工作,合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和防疫措施,坚持建筑工地非必要不停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施工企业应关心关爱工人,加强务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检查。对存在发热、头疼、恶心等明显身体不适症状的工人,不得安排其从事登高、施工机械操作等高风险岗位作业,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不得加班,严防因务工人员带病上岗造成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对康复后体力尚未完全恢复人员,也不宜安排以上工作。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的,要立即通知单位或同事,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将建筑工地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居住环境改善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范畴,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市建筑工地文明工地评选条件。

七、其他

本市建筑工地以往疫情防控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将适时优化调整有关防控措施。

本市交通、水务、绿化、地下管线、电力、房屋修缮、拆房等专业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工程特点,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类工地管控措施和要求。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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