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据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显示,湖南盈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临时建筑到期未拆除”被通报处罚,罚款56万余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8日,宁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违法行为类型为“临时建筑到期未拆除”。
经查,2015年9月15日,湖南盈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宁规(城区)建规【建】字第2015038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2015年10月,该公司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路北侧建设了翡翠湖(一期)时代广场临时售楼部,占地面积为633.98平方米,建筑面积825.99平方米,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实地测绘该临时售楼部建筑面积为928.61平方米;现该公司在宁规(城区)建规【建】字第2015038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有效期满该公司未自行拆除。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对湖南盈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临时售楼部;对该公司按其所建临时售楼部评估价942500元的60%的标准予以罚款56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