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东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罚。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文号“(平)城罚决字【2022】第3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平度市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达该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上海路南侧、香港路西侧行知学府建设项目巡查时,对施工现场发现车库个别模壳移位,密肋梁轴线偏移过大;设计要求大于2.1的洞口及填充墙自由端、砌体转角处应设置构造柱,实际部分未设置的行为发现的情况属实,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单位涉嫌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平度市城乡建设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处以壹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