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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出台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12-29 12:10:37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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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认定标准,将收入线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5900元。最高保障面积由原来的2人户40平米,3人以上(含3人)户为50平方米,分别调整为45和60平方米,1人户仍为30平方米。

二是将市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人均年收入最高不超过35900元,同时须满足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居住证及毕业证不满5年、无房、就业登记、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条件。补贴确定为每户每月240元,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是完善租赁补贴审核发放程序。按年度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集中申报,承担相关信息的审核和担保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补贴发放协议》,自协议签订次月起每季度末发放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

四是严格租赁补贴保障的动态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和保障档案,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复核保障家庭变动状况。保障家庭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应当按规定履行诚信申报和资格复核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新市民就业、收入变动等方面情况,每季度如实更新所申报的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动态管理。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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