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安徽>>政策>>

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意见的公告

2022-12-27 15:11:46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mage.png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建局(城管局)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建设大厦3楼,收件人:市住建局(城管局)政策法规科。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346061381@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联系电话:0559-2354732。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一、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建局(城管局)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实施,既体现执法温度,又防止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法〔2021〕115号)、《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要求,我局起草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在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相关政策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5.《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9.《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物业管理条例》

2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2.《城市供水条例》

2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5.《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6.《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7.《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3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5.《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7.《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分两部分内容:

(一)省级清单已公布部分:六大类37条,分别是建筑市场监管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房地产类、城市建设与管理类、大气污染防治类。

(二)市级清单:四大类13条,分别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类、房地产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建筑市场监管类。

附件:

黄山市住建局(城管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汇总表).xlsx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