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2〕10号)显示,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通报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庆国,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73号招商大楼534室。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9月8日,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央著小区1-8栋及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9月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五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6〕00004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