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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12-13 13:52:57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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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现将《关于鼓励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2年12月8日

关于鼓励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激活二手房市场,推动二手房市场与一手房市场联动,更加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业务模式

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卖方贷款,即可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基本流程

(一)发起申请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向银行提出申请,买方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卖方提交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申请。

(二)银行审批

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四方)协议书》,明确三方(四方)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

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由买卖双方申请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尚未设立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的县区可由银行设立待还款账户)用于存放买方首付款及发放买方购房贷款。

(三)联合办理

买方购房首付款及贷款应全额转入进入监管账户或待还款账户,若不足以结清卖方原贷款的,卖方需同步补足款项至监管账户或待还款账户。

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前往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具体为:办理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申报纳税、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

(四)资金结算

银行依据买方抵押权登记结果向监管账户或待还款账户发放买方购房贷款,资金监管方按约定代为划转结清卖方原贷款,剩余款项转至卖方指定账户。银行开具原卖方贷款还清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原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买方使用自有资金购房而无需贷款的,如需办理“带押过户”可参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

二手工业厂房交易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应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持续探索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尽快落地实施。

(二)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结合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进一步完善、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带押过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

(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主动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房产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并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带押过户”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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