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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2022-12-09 19:02: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12月2日,长沙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联合印发《长沙县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据悉,购房补贴范围指购房人(不含企业)购买的坐落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及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工业地产)。

购房时间的认定, 以长沙县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有效网签合同首次打印时间为准,契税及个人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维修资金为维修资金更名时间)以业务系统中资金入账时间为准。此三项完成时间均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方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据了解,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房屋有共有人的,补贴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仅能以共有人中一人作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的,需全额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办理退房手续前核实其资金退还情况。

本次购房补贴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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