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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2022-12-06 15:23:1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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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证书)全国统一书电子证照试运营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皖政〔2022〕73号)要求,决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我省开展新版安许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安管人员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层级权限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各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上述事项编制列入本级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推进委托事项规范高效运行,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一)电子证书启用时间和实施范围

自2022年12月15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书、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书。我省新办、延期、变更、遗失补办的上述三类证书启用新版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继续有效,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失效。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换发为新版电子证书的,原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二)电子证书的样式及获取

安许证书、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均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同时配套生成证书查询二维码。企业、人员可登录各市相关审批系统申报、查阅电子证书详细信息和状态,或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原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统一转为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

(三)电子证书的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日常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四)电子证书的动态管理

电子证书信息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或持证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确保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安许证书、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被暂扣、吊销、撤销、注销、失效或出现其他情形的,可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状态将显示为“暂扣”“吊销”“撤销”“注销”“失效”“其他”。

各地要加强新版电子证书的动态监管,有效避免无证从业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要求

安许证书、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审批层级均为省级,请各市抓紧时间做好市级现有审批系统改造,按照相关电子证书对接标准(附件)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推送到我厅,由我厅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并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同时各市应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公示信息推送到各市信用信息平台,不得错报、迟报、漏报。

业务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551-6299976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0551-62871572

技术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19155113959 0551-62871997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数据接口标准(安许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pdf

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C0292-2022).pdf

3.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pdf

4.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0317-2022).pdf

5.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docx

                        2022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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