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信用中国(湖南)显示,近日,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檀江中学因“非法占地”被通报处罚,罚款1.86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邵自资罚字﹝2022﹞19号”显示:
经查,2021年6月,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檀江中学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檀江乡檀江村1组檀江中学校内原有简易操场上提质改造进行场地硬化和建设跑道,于2021年8月完工。
经湖南金土地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实地测绘,该宗土地占地面积为253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926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32平方米(以上范围占基本农田1065平方米),其它土地140平方米,建设用地535平方米。
经套合《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其中535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资规〔2019〕5 号)规定,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檀江中学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大祥区檀江乡檀江村1组253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祥区擅江乡檀江村1组;限6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9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水泥坪和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依法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水泥坪跑道以及辅助物535平方米;
对非法占用的1065平方米的基本农田,按照每平方米1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1715元,占用耕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共933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598元,占用建设用地53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70元,以上三项合计罚款人民币186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