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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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