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专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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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科〔202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