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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济南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2-11-29 14:49:5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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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审计、行政审批、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精神,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3号),落实《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发〔2022〕23号)要求,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2〕7号)要求,济南城建动能转换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历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先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单位申报了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项目,经过专家评审,综合确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区级骨灰堂(二期)项目”等四个项目(详见附件)为第一批试点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对试点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坚持稳字当头、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改革方向勇于创新,使工程计价规则更加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和过程结算管理,使工程计价行为更加有序,在项目实施各个节点,着力总结分析汇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积极响应改革要求,创新机制,优化管理,使工程交易更加有利于竞争定价,试点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原则上采取线上交易,线上交易技术措施不能满足的,可采取线下措施给予保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转变计价模式,实现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多元化、价格水平的市场化,鼓励施工企业创新企业计价依据,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发挥数据效能,提供高层次咨询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推进,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审计、行政审批、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审批、审计等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工作。

联系人:郭英芬,联系电话:0531-61378838

附件:济南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审计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济南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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