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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

2022-11-29 15:15:12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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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含高新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自住建发〔2022〕96号,以下简称《措施》),针对《措施》第(一)条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自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5日

自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一、购房财政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

1.来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军人、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工作者、客货运驾驶员、环卫工人、产业工人、物业从业人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由职业者购买自贡市中心城区(含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下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2.来我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

 (二)补贴范围

对在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自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给予购房财政补贴。同一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在2022年10月26日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补贴。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由开发企业开发的,除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叠拼、各类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法拍房以外,套型面积在140以内(含)、容积率在1.0以上、销售价格不超过同项目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1.2倍的商品住房。

2.对省外和市外群体的认定,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登记为准。购房人为多个的,房产证上产权需为共同共有且其中至少一人为省外或市外人员。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军人、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工作者、客货运驾驶员、环卫工人、产业工人、物业从业人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由职业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来我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在享受前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套商品住房 20000 元和 10000 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二)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不限套数。省外和市外群体的一次性财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认定程序

 (一)对各类特定人群认定,由本人自己提出申请,并填写《特定人群购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在网签时由开发企业上传至网签系统。

 (二)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补贴申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四、申请财政补贴材料

 (一)《特定人群购房补贴资格确认表》原件;

 (二)市内申请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省外和市外申请人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五)申请人本人自贡银行卡(复印件)。

五、购买房屋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按照销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所在地划分,涉及区划调整的以契税实际缴纳地为准,各区(含高新区)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按照市区财政2:8比例进行分担(高新区和沿滩新城范围内由其自行承担),应由各区承担部分列入年终结算上解。

 (二)各区(含高新区)财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

六、购买房屋财政补贴预算安排程序

 (一)财政补贴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资金预拨程序:在申请财政补贴规定时限内,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预计和审核次年发放补贴的户数和金额,并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财政补贴按程序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其中各区应承担的部分,由各区预上解市财政,年底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清算。

 (三)资金清算程序:在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规定时限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每季度末的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审批支付表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确认。在整个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汇总所有支付情况上报市财政局与各区进行清算。

七、责任分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委托,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和购房补贴资金资料的归档。自贡市房产交易(棚改购房)服务中心窗口为财政补贴办理窗口。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财政补贴资金办理银行,负责补贴资金分发到户。

八、购房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运行过程中,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房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骗取财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九、建立购房补贴房源库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套申请纳入房源库。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该房源纳入补贴资格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实时在房地产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ijuzg.com/)和市房产交易(棚改购房)服务中心现场公示房源及价格信息。入库房源须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同意申报价格在30日内不再调整,30日后申请价格调整的,调整幅度须在上次申报价格的5%以内。

本细则由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2204212   

购买财政补贴办理窗口咨询电话:2609712

附件:特定人群购房补贴资格认定表.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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