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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11-21 15:39:2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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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个人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反馈我厅。

联 系 人:张鹏达

联系电话:82752359

电子邮箱:1423831367@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法规处收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docx

附件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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