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云南>>监管>>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 云南祥宏置业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22-11-21 14:43: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处罚信息显示,云南祥宏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2105.3万元,被罚款30000元。

图源:信用中国(云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实力官邸项目位于西山区西苑街道办事处梁家河车场改造项目一期,由云南祥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21年5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871907917610302。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在开展2021年度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检查中发现,云南祥宏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昆政办〔2020〕56号)规定使用预售资金2105.3万元。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滇池星空双塔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