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处罚信息显示,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对云南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云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锦瑟年华小区项目具体位于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拥护社区,东临前兴路,西临拥金路,南临云南省设计院,北临闲置空地,由云南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由云南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一期和二期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11月19日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管银行均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商汇支行,设立两个监管账号,分别为锦瑟年华小区(一期)监管账号:9550880215167700369;锦瑟年华小区(二期)监管账号:9550880215167700639。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银行流水核查,锦瑟年华小区项目将约0.2亿元监管账户资金在未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审批拨付的情况下,按往来款转账支出的方式转到开发企业非监管账户。根据银行流水统计,约有10.18亿元监管账户资金以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的名义支付至非施工总承建单位(关联单位)、安徽鑫灏达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泰利美术装饰有限公司、安徽省晨晓贸易有限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存在的资金监管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后,开发企业未完成整改。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